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「勞工保險條例」第七十二條修正草案及「就業保險法」第卅八條修正草案,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保險費,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,按應負擔保費處兩倍罰鍰。投保單位並應退還保費給被保險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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