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/台北報導〕配合「產業創新條例」實施,財政部與經濟部發布「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」,公司得以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的十五%,抵減當年度營所稅,最高抵減稅額的三十%,並追溯至今年一月一日起實施。

舉例而言,某公司今年研發支出一千萬元,其中一五○萬元(一千萬×十五%)可抵減營所稅,若公司今年度營所稅稅額只有四百萬元,只能抵減一二○萬元(四百萬×三十%),剩下三十萬元不能抵減,以後年度也不能扣抵。

財政部賦稅署表示,由於營所稅稅率已由二十五%大幅調降至十七%,研發支出適用投資抵減額度及年限,均較以往大幅限縮,但過去適用投資抵減以製造業為主,現在則是各產業均可同享租稅優惠,服務業也納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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